一.胡氏世系,自漳郡漳浦秘书公之子,朝清之子玑阁,始来居潮阳。礼别于为祖也今断玑阁公为始祖。
二.世系以五世为图者;蓋本欧阳修,苏明允二家之谱例。位上大书其名,而字,号,行,谥,官禄,子数,则注之。
三.自始祖至今,子孙众多,而不能悉记其实,但书其名字及行例,以識世次,如有所亲,各致其详,以供参考。
四.派中有无嗣者,取昭穆之子相继为后者,则书某人之子。 luh$2 \5B
五.属人后者,则以其生父之名书之,其出为父叔某,及子孙继祖者,必置书无越序。以弟继兄,必降以就序。无后者则言书无嗣。
六.宗子只得立嫡,虽庶长,立不得嫡长先,父卒而无子者亦立不得。所为世子死,则立世子之亲弟,是为次嫡,世次必正而系之也。
七.世派之名,字,号,讳,生卒年月,瑩墓,婚姻,子女别以小傅世系,錄以书之。间有显仕隐德,创业事跡及女德卓巽者,则加祥之,阙则不书矣。
八.考曰府君,妣曰夫人某氏,考曰处士,妣曰某氏。继娶曰继妣某氏,有小妾曰小室某氏。膺封赠者依制而书之。九.子孙命名取字,须细阅族谱,不许重犯,犯者改之。
十.子孙有嫡生,庶生,婢生,宜当书之如例,勿以旁荣侧秀而书之,蓋以其庶不可奪嫡者也。
十一.子孙有为僧道及女婿乞養为后者,宜疏其后曰阙,以其自绝于祖.而乱宗能改正者注之例可也。
十二.凡生卒之年,值国号改元者宜注之,吾朝则独书年号。
十三.子孙虽支分别派,然祖宗一脉源流,贤而知礼者固多或有强暴不仁者,恃實而凌轢贫之,籍手足而欺壓零丁或因不肖子孙荡业,而计谋吞并,固执小遇嫌隙,而排倾陷,无所不至,此皆獲罪祖宗,上干天诛,尤宜重戒者。
十四.子孙忠孝仁厚,好礼尚羲者固多,但其人物蕃衍,良莠不齐,如犯又伤伦,败坏祖风,污辱名教者,即以不孝,不仁、不才书之,以其得罪於祖宗也。
资料来源: 漳湖建潮公胡氏族谱(1999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