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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俊雄 2011-02-22 23:20

京陇乡“荆山谜社”章程

         京陇乡“荆山谜社”章程
第一章  总则
    第一条:本谜社称为“惠来县京陇乡荆山谜社”(以下简称荆山谜社)。
    第二条:本谜社由我乡热心文化建设、灯谜活动的领导支持,由谜友和学生等自愿组成,属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。
    第三条:本谜社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从事灯谜文化、灯谜学术的交流和培训,促进谜艺发展,提高文化知识,丰富活跃本乡的业余生活,改善本乡的人文风貌,推动本乡的文化建设,更好地为我乡“两个精神文明”建设做出贡献。

第二章   业务范围  
    第四条:本谜社的业务范围
  (一)组织本乡机关、企业单位和社员开展灯谜的社会活动;
  (二)开展灯谜艺术的学术讨论、谜艺交流等文化活动;
  (三)组织灯谜知识方面的培训活动;
  (四)组织本乡机关、企业人员参加有关灯谜方面竞猜和会猜活动;
  (五)配合本乡乡政机关、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第三章   社员
    第五条:本谜社由个人组成。
    第六条:申请加入本谜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 (一)拥护本谜社的章程;
   (二)有加入本谜社的志愿;
   (三)各行业热爱灯谜文化的人员。
    第七条:社员入社的程序
   (一)提交入社申请书;
   (二)经谜社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    第八条:社员享有的权利
   (一)本谜社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
   (二)参加本谜社的相关活动,
   (三)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,
   (四)对本谜社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,
   (五)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,
    第九条:社员履行义务
   (一)执行本谜社的决议;
   (二)维护本谜社的合法权益;
   (三)积极完成谜社交办的工作;
   (四)按规定交纳社员费;
   (五)向谜社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    第十条: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常务理事会,社员如果一年不交纳社员费或不参加本社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社。
    第十一条: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谜社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    第十二条:本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,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    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    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    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    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    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    (六)组织谜社选举换届工作。
    第十三条:社员代表大会须2/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   第十四条:社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本社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    第十五条: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,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    第十六条:理事会的职权
    (一)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    (二)选举和罢免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;
    (三)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;
    (四)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    (五)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;
    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    (七)领导本社开展工作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;
    (八)制定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七条: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谜社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   第十八条:本谜社设立常务理事会,对理事会负责。
    第十九条:本谜社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1名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    (二)在本谜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    (三)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最高任龄不超过70周岁;
    (四)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    (五)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    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    第二十条:本谜社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社员代表大会2/3以上社员代表表决通过。
    第二十一条:本谜社社长行使职权
    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    (二)检查社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    (三)代表本谜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    第二十二条:本谜社秘书长行使职权
    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;
    (二)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;
    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 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       第二十三条:本谜社经费来源
    (一)社员费
    (二)接受捐赠
    (三)政府和主管部门资助
    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
    (五)利息
    (六)其他合法收入
    第二十四条:本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员费。
    第二十五条:本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社员中分配。
    第二十六条:本谜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     第二十七条:本谜社的资产归谜社所有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  附则
    第二十八条:本章程经2011212日通过。
    第二十九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谜社的常务理事会。
    第三十条:本章程于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
胡坚远 2011-02-22 23:33
顶起·······加油

一轮月 2011-02-22 23:43
严重支持!

胡映珍 2011-02-24 11:12
支持,楼主辛苦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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