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开发试验区机构设置: `>GXJ~:D["
07]9VJa
揭阳(惠来)沿海经济开发试验区设党组、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作为县委、县政府的派出机构;行使县一级的管理权限,全权领导和管理试验区的党政事务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。党组、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管理,其他人员由试验区党组、管委会自行管理,并报县组织、人事、劳动部门备案。 E`Br# "/Bl
?{P$|:ha
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,试验区管委会下设党政办公室、财政局、经济发展局、建设局、能源管理局等部门,今后视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,逐步设立公安、税务、工商等机构。 w"O{@2B3:H
7x]q>Y8T
二、开发试验区的职能: .u'MMe>^
Zrzv';
(一)根据《规定》,试验区管委会属县政府派出机构,代表县政府行使县级管理权限,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。
9g|99Z
(二)管委会享有人事、用工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。 {55f{5y3
c
(三)管委会负责试验区土地的规划、征用、开发,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发证和管理工作;负责试验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、招标投标、发证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、发证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。 M/,lP
(四)试验区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者在试验区的投资项目。试验区内所有企业的有关手续和需缴纳的各项规费,根据管理权限,由试验区有关管理机构办理。县直各部门不得到试验区内检查、收费,如遇特殊情况,由管委会协调。 YU XxQ|
(五)试验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规费收入,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外,由试验区统筹管理。 b7y#uL1AE
(六)依法统筹管理试验区的财政、税收、工商等事务。 i91k0q*di
(七)领导试验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,实施符合试验区实际的户籍管理。 {e1sq^>|
l.(|&