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开发试验区机构设置: MO0t
gy?uk~p
揭阳(惠来)沿海经济开发试验区设党组、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作为县委、县政府的派出机构;行使县一级的管理权限,全权领导和管理试验区的党政事务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。党组、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管理,其他人员由试验区党组、管委会自行管理,并报县组织、人事、劳动部门备案。 ]$#bNt/p
XR]bd
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,试验区管委会下设党政办公室、财政局、经济发展局、建设局、能源管理局等部门,今后视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,逐步设立公安、税务、工商等机构。 >4@w|7lS
r]6+&K
二、开发试验区的职能: #i~P])%gNP
8$c) ]Bv
(一)根据《规定》,试验区管委会属县政府派出机构,代表县政府行使县级管理权限,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。 W7C1\'T
(二)管委会享有人事、用工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。 6,4vs+(|\
(三)管委会负责试验区土地的规划、征用、开发,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发证和管理工作;负责试验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、招标投标、发证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、发证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。 E3a^"V3p
(四)试验区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者在试验区的投资项目。试验区内所有企业的有关手续和需缴纳的各项规费,根据管理权限,由试验区有关管理机构办理。县直各部门不得到试验区内检查、收费,如遇特殊情况,由管委会协调。 ]ovtH.y
(五)试验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规费收入,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外,由试验区统筹管理。 7&